宋大爺一直保存著兒子(左一)上學時一家人的合影■資料圖片
  是沈陽首例此類起訴 鐵西法院昨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宋大爺說兒子的做法應該得到社會的認可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張詩堯 攝
  本報訊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9年前,大學生宋剛強被刺身亡,老宋認為兒子是為了救人,一直在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
  申報未果,老宋將沈陽市鐵西區“綜治辦”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決定,認定宋剛強為“見義勇為”。
  昨日,鐵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這是沈陽首例起訴“綜治辦”要求認定見義勇為的案件。
  9年前 24歲大學生被刺身亡
  記者在各級法院刑事判決書上瞭解到9年前的那起事件經過。
  2005年7月5日20時許,王某因女友劉某提出分手而心情不好,酒後召集朋友同到鐵西區的一家飯館吃飯。當時,劉某也在該飯館外的散桌與10餘名同學一起吃飯。
  23時許,王某等4人飯後欲去歌廳唱歌時,又途徑該飯館,見劉某等人仍在飯館就餐,王某下車強行拽劉某同去唱歌遭拒絕。與劉某一同吃飯的宋剛強等人見狀後上前對王某進行阻攔,雙方發生撕扯。
  廝打中,王某的朋友持隨身攜帶的尖刀將宋剛強刺傷,宋剛強經搶救無效於同月8日死亡,卒年24歲,是大學生。
  就在老宋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奔波的時候,這起刑事案件也在法院開始審理。
  2006年11月,法院一審宣判,但當事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隨後幾年,法院多次重審此案,2013年10月,本案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後,宋剛強的父親老宋一方仍不服,今年5月,法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附帶民事部分判決正確,審判程序合法,將老宋申訴駁回。
  老父為兒申報見義勇為 被指不具備條件
  對於宋剛強的死,父親老宋認為是見義勇為,“是他救了劉某一命,要是沒有他,劉某就死了!”
  於是,宋剛強去世不到一個月,老宋就開始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
  2005年7月19日,老宋所在單位、老宋居住的鳳凰城經濟管理區村民委員會、鳳城市鳳凰城經濟管理區向鐵西區政法委申請,追認宋剛強為“見義勇為”,宋剛強所在的沈陽化工學院也予以證明。
  2007年4月,宋剛強所在的沈陽化工學院科亞學院向鐵西區“綜治辦”遞交了申報材料,為宋剛強申報見義勇為稱號。
  2008年9月,鐵西區“綜治辦”答覆稱,鑒於老宋對法院判決有異議,此案件尚未審理完畢,以及目前公安機關和法院提供的法律卷宗、文書,暫不具備認定宋剛強見義勇為積極分子的條件。
  對此,老宋並未氣餒,將相關材料遞交鐵西區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再次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稱號。
  2012年5月,鐵西區見義勇為基金會辦公室回覆老宋:“經過我辦反覆認真查看並於前期判決書對比,針對案件發生的過程,沒有新的證據,因此我辦仍維持2008年給你的回覆意見。”
  之後,老宋再次找到鐵西區“綜治辦”。今年1月,對方也回覆老宋,“維持2008年給你的回覆意見。”
  於是,老宋向鐵西區人民法院申請了行政覆議,要求撤銷之前的回覆,批准為兒子申報見義勇為的事項。
  今年3月,鐵西區人民政府覆議決定,維持之前的答覆和回覆,“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老父起訴“綜治辦” 要求認定見義勇為
  今年6月3日,老宋收到鐵西區人民政府的覆議決定。10日,64歲的老宋將鐵西區“綜治辦”和鐵西區人民政府起訴到法院。之後,又改為只起訴鐵西區“綜治辦”。
  此時,老宋已經為給宋剛強申報見義勇為稱號一事整整奔波了9年。老宋的老伴因兒子突然離世一事受刺激過大,已經精神失常。
  老宋的訴訟請求為,撤銷鐵西區“綜治辦”對宋剛強申報見義勇為的“回覆函”、糾正“行政覆議決定書”的決定。
  同時,判令批准為宋剛強申報見義勇為光榮稱號的事項成立。
  據瞭解,此案是沈陽首例起訴“綜治辦”要求認定見義勇為稱號的案件。
  ■庭審焦點
  是熟人之間的救助
  還是陌生人之間的見義勇為
  昨日上午,鐵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雙方爭論的焦點仍是,宋剛強的行為是否屬於見義勇為。
  老宋一方仍堅持自己的訴訟請求,認為宋剛強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
  鐵西區“綜治辦”方面的代理律師表示,見義勇為應該是掩護、躲避,將被害人帶離危險境地,而不是採取主動的暴力行為去阻擋加害人,宋剛強的行為屬於熟人之間的救助行為,不具備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不符合見義勇為的評定條件。宋剛強和女生劉某在一個飯桌上吃飯,即使之前不認識,經過這段吃飯的時間,兩個人已經熟悉了。
  對此,老宋一方稱,宋剛強與女生劉某並不相識,劉某當時是去“蹭飯”的。宋剛強是在看到不認識的社會男青年持刀劫走不認識的女大學生時,奮不顧身前去解救,被他們殺害致死的。
  昨日,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對話老宋
  我就想讓大伙認可我兒的行為
  記者:為什麼這麼多年堅持給兒子申報見義勇為?
  老宋:我是想讓大伙都認可他這種行為。我還為了社會,他被認定了,再遇到這種情況別人也會去救
  記者:這麼多年你為此付出了很多。
  老宋:我原來是助理工程師,現在工作沒了,老伴瘋了,房子也賣了。
  記者:如果一切可以重來,會支持兒子這麼做嗎?
  老宋:兒這麼做,我不後悔。他是為了救別人的命,做得對。
  ■相關鏈接
  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見義勇為”
  《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所稱的見義勇為人員,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在搶險、救災、救人等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公民。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機構申報確認見義勇為行為:制止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制止正在實施的侵害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協助有關機關追捕、抓獲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在搶險、救災、救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其他符合本條例上述規定的行為。
(編輯:S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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